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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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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发放工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向工人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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