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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电梯、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用范围,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关于停车费属于物业管理吗,1、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收取停车费。 2、现在的小区公共场所的停车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一、两百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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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广告租赁合同的模板如下: 甲方:XX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大厦(以下简称“大厦”)是由投资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物业管理的一个新型综合楼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层欧式建筑及裙楼组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区域结构、区域环境为乙方企业、企业产品宣传构筑了一个全新的媒体平台。
各个地区的物业费收费情况都是不同的,可以打当地物价局或房管局物业科的电话,咨询一下,就清楚了。物业费,一种是实行市场价,即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公司,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多少,看批复文件就可以另一种由物价局根据小区情况核定一个收费标准,政府有指导价标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物价局的批复标准。小区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肯定要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也明确有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一)小区外的门面房是否收取物业费,需要看是否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物业服务收费,只能在产生了物业服务之后,才可以收取。物业服务主要有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管理、代收水电费等,如果没有产生上述服务,只以“业主身份”作为依据来收取物管费,不符合法律公平交易的精神。 (二)如果门面房是面向街道的,不是在小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业主不是生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居民,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这部分业主,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没有建立物管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业主可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物业能提供证据证明对业主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三)如产生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普通住宅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非普通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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