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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一般是购房合同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但对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开发和销售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但广告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可以视为要约: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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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 但广告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可以视为要约: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3、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4、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出现以上四种情形的,售楼广告位要约,可以作为购房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
售楼广告一般不是购房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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