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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是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购买的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增值...
一、房屋是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购买的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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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综上所述,有些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所居住的房屋的贷款还没有偿还完毕,房产是共同财产的话,这笔贷款应该是家庭债务。可以采取比较好的分割办法就是将房产给一方,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房价的补偿,然后偿还银行贷款。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房产过户。
一、房屋是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购买的房屋,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原则上平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原则上平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分割如下: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要判断该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也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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