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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员工不内退,那么他是可以调岗位降工资的,但是调岗位以后需要再次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当中表明现在的工资待遇。...
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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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变更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采取书面形式。用人以单方决定的形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但由于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可以以调岗后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补足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岗降薪合法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合同双方主体意思自治原则来看,既然双方签订了该劳动合同,表明对合同内所有条款都认可,就应当遵守履行。但是,劳动合同双方其实是不平等主体,而劳动合同文本多为用人单位的格式文本,劳动者很难对此进行修改。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既保护用人单位自主权的使用,另一方面也防止滥用,2006年12月上海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薪调岗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虽然劳动合同中写有公司有权调整岗位薪资的规定,但也只是泛泛而谈,对调薪调岗的条件、具体如何操作都没有明确,因此,公司依照这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的同时,就应当承担起调薪调岗合理性的举证责任,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调薪调岗,才能视为合法的变更。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涉及调薪调岗的情况又纷繁复杂,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必然会不断变化,合同变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涉及到调薪调岗以及工作地点的变更,始终是居高不下,其中既有用人单位恶意为之,也不乏劳动者故意刁难。怎样的变更可以视为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同的立场对"合理性"都有不同的解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口头变更后继续工作是否可以视为对变更的认可接受,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2013年2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倒是给大家一个亮点,既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当然,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旧是基本原则,否则就算劳动者履行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劳动合同变更仍属无效。
双方的劳动合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如果用人单位要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后确定。公司能随意降薪,或者调岗并降薪,劳动者完全可以不同意。若用人单位就是想通过这种降薪调岗的方法逼员工辞职的话,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岗位和薪酬为理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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