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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单位应当一视同仁对待每一位员工。 2、高温费国家有规定,但要看单位具体发放是哪几个月的高温补贴,如果你在职期间属于发放时间范围就应该...
公司不发放高温费违法,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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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所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2012年开始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如果在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下,企业或者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侵犯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雇主安排工人在35岁℃上述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行政法规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侵犯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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