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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如果请假超过一定时间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如果非要这么做,可以理解为“挂靠”;就是他挂靠在你们单位,你们要帮他缴纳社保等...
商品房(开发商合同签订问题)我买了镇上的商品房五楼,一次性付款,,此房子一共五栋,,各种手续齐全,目前每一栋不动产登记已经完成,现在就需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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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本章相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停薪留职,早在一九八三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就说明了只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随着时代的变迁,国营企业的说法、固定职工的说法都已经封入了历史的长卷。一九九四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开始建立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如果请假超过一定时间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如果非要这么做,可以理解为“挂靠”;就是他挂靠在你们单位,你们要帮他缴纳社保等各种保险,但这些钱可以让他自己出(包括企业部分)。这样一旦出事,按照保险的有关条款处理。对于你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停薪留职吗这个问题,但如果有单位负担部分,单位要负担的。你们最好和他解除合同为好,让他自己到社保局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缴纳的费用相对企业少些。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在停薪留职合同中,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根据劳动部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的文件规定,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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