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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劳动者来说没有好处,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一样需要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时还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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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对用人单位的好处主要有,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来说没有好处。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一样需要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时还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坏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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