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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
劳务合同只能适用于临时性工作岗位,对于用人单位常设岗位,是不能使用劳务合同的。如果签了劳务合同,你们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你们不需要卷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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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您可以凭借工作证、服务证、公司招聘用工的登记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公司应该按时足额向您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您的工资。如果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您工资。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刚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不想上班了,可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就完美了。 如果你不通知,用人单位已经将合同报到劳动部门,将来你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伤,就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 建议你还是到现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一下。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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