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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工龄关系不大,满10年的应当优先留用,胃不是不许辞退。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跟你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是有的。而且解决劳动关系在一年半之内,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补偿,在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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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工龄,应当视为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如果需要辞退,应当给与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95年劳动法出台,养老保险制度就实施了。也就是从95年开始你就应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找你们单位,到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出台。你已经在工作单位工作满十年,如果还是不订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速的工资。劳动仲裁时效一年。不知你什么知道这种情况的,是不是过了时效,如果没有,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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