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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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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申请人应当提交抵押权人解除或者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收据表》、《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属于单位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据,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刊登证件遗失、声明无效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刊登材料和遗失材料证明。
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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