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否支付护理费,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办理。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由其配偶护理,但出院之时医生不出具护理证明,是因为出院之时已经不需要护理。是否享有...
工伤请的陪护费可以要求单位出。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 冀人社发[2010]50号 几年调整一次,河北省为什么没有明确规定? 下面规定全国各地都执行了,为什么河北不执行,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维护伤残军人合法权益yshyzdlh 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护理费的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其护理费标准,可参照。 二、今后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七月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此标准按人事部、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人退发【1993】3号的规定制定), 调整护理费标准,从当月按新的调整标准发放护理费。
符合护理条件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护理费。劳动者工伤已经近一年,之前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张护理费,尚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之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护理费。但是,是否享有护理费,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符合护理条件单位不护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单位应当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一般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建议,单位核准。工伤职工与单位就是否需要护理存在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1.5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4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3,436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