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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对劳动者因过失或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否给予赔偿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从民法的相关原理来讲,有过错的劳动者当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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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还要追究。 2、因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员工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都是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但员工离职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离职后需要用本人财产赔偿。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内,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行劳动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是否因过失或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但从民法的相关原则来看,有过错的劳动者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劳动法有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时,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故意或重大过失;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并已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可以采取两种措施:1。经济补偿。劳动者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应当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为此向工伤职工支付的各种赔偿和赔偿不应计算在内;损害是劳动者过失造成的,应当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程度和实际收入水平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劳动者只有一般过失的,一般可以免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5-10级残疾人和不构成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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