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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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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法定过错离婚时,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过错,即法定过错,具体情形包括一方重婚的;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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