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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2022-04-12 562人已浏览
  • 吴小蝶律师

    吴小蝶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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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存在下列事由之一,导致离婚的,属于有过错一方:1、重婚;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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