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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022-06-06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如下: 1、重婚行为,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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