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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为28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部民没有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其余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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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热用户应交纳年度热费总额除以年度供热期天数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乘以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所得出的数额,即为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热用户应交纳年度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 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的比例和退还热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条例释义规定:用户要求停热的,应在本采暖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新建居住建筑第一年不能停热,没有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原上供下回单管顺流的采暖系统的用户不能停热,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供热,欠热费的用户不能停热。 如果您是分户供暖的话,原则上是可以提前30日申请停热的。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当地供热主管部门。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应当给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二十九条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因此你在测温后确定你所说属实,要以要求三个月双倍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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