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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8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部分居民无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其余差额...
黑龙江省供热条例规定,住宅的温度不应低于18摄氏度。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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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 第二十六条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至七十二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追偿。 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以拒交。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条例释义规定:用户要求停热的,应在本采暖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新建居住建筑第一年不能停热,没有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原上供下回单管顺流的采暖系统的用户不能停热,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供热,欠热费的用户不能停热。 如果您是分户供暖的话,原则上是可以提前30日申请停热的。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八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当地供热主管部门。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应当给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二十九条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因此你在测温后确定你所说属实,要以要求三个月双倍退还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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