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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但是我签订的合同,我不想签了,怎么办

2022-02-27
我毕业后派遣到邯郸一所学校任教,由于就业协议上没有关于签合同的事项,我要求马上签合同,这样工作才安心,可是单位借故不签,还让我上岗工作,请问这是否合理?这算不算单位违约?还有如果我在适用期内只工作两三天就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单位如果不放人怎么办?还有就是我的户口派到那了,我如果走了,户口用人单位还没落好怎么办?请律师给我解答,谢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试用期内,双方均可解除合同。至于实际当中,有些单位借故扣住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是无法律依据的。你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劳动监察大队等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帮忙协助解决。户口问题可以等你找到新的单位再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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