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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孕妇应该怎么赔偿? 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怀孕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出生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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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孕妇,若是属于违法辞退的,需要给予孕妇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若是孕妇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如果孕妇职工存在法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孕妇职工没有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单位在产假前辞退孕妇,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怀孕期间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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