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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辞退公司怎么补偿

2021-11-30
如果孕妇职工存在法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孕妇职工没有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单位在产假前辞退孕妇,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 元;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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