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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请:根据《》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
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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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更新合同,双方不必互相补偿。一般公司在30天前征求你自己是否继续签证的意见,员工必须诚实地回答是否继续签证。2、员工自愿退休,30天前书面提交,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退休。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和上海市宁波市等一些城市的规定,如果员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退休,使用者没有理由停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否则不按照劳动合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不能拒绝办理退休手续。有些职场涉及秘密等,需要事先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员工必须履行30天前书面退休和交接工作等法定手续。否则,必须赔偿使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3、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劳动法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间(2)使用者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3)使用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另外,不缴纳社保也可以作为无条件辞职的理由。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原公司必须发行退休证明书,向新公司表示与其他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向新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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