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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1、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 2、传统劳动法理论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3...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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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原因: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混乱;传统劳动法理论认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1、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 2、传统劳动法理论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3、其他。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据此互相推诿,试图借助法律上的漏洞来逃脱应承担的责任,这样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就难以得到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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