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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有什么

2022-06-17 333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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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1、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员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混乱,造成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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