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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年假条件的依然有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浙江省二胎哺乳假规定的具体情况如下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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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版)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解析:产假期满后能否享有哺乳假的前提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法修改后,放开二胎政策,各省也相应地调整计生条例,浙江省哺乳假规定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地进入了故纸堆。一句话:你有这个光荣证,你就可以申请哺乳假,你若没有这个证就没法申请哺乳假。
哺乳期期间,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工资。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单位应当在每班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资是和你们合同约定的工资没有差的,工资构成好像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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