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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新旧计生条例关于“哺乳假”的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版)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
针对浙江哺乳假最新规定,一般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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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这就是浙江产假哺乳假的期限。
多二胎生育家庭现问问题:生二胎有没有哺乳假肯定说有哺乳时间由国家法律规定跟二胎没关系只要哺乳期婴儿母亲都应该享受哺乳时间目前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1988年制定实施《规定》明确有满周岁婴儿女职工单位应当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期女职工哺育婴儿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年年内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合并使用对此有少年轻妈妈提出异议:住得远1小时连家都赶哪儿还有时间喂奶呀因此多坐班女职工认规定没有实际意义对此专家建议职工推迟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建议从上班时间砍出小时哺乳因往返时间要包括小时内
哺乳假并没有取消吧?哺乳假本来也不是放假,各个单位最多的模式无非是一天上班时间可以给你一小时让你回去喂奶。要想休跟产假一样完全不上班的哺乳假,规定里写的是各个单位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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