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浙江省二胎哺乳假规定的具体情况如下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多二胎生育家庭现问问题:生二胎有没有哺乳假肯定说有哺乳时间由国家法律规定跟二胎没关系只要哺乳期婴儿母亲都应该享受哺乳时间目前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1988年制定实施《规定》明确有满周岁婴儿女职工单位应当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期女职工哺育婴儿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年年内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合并使用对此有少年轻妈妈提出异议:住得远1小时连家都赶哪儿还有时间喂奶呀因此多坐班女职工认规定没有实际意义对此专家建议职工推迟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建议从上班时间砍出小时哺乳因往返时间要包括小时内
针对浙江哺乳假最新规定,一般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一、浙江省新旧计生条例关于“哺乳假”的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版)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解析:产假期满后能否享有哺乳假的前提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法修改后,放开二胎政策,各省也相应地调整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地进入了故纸堆。一句话:你有这个光荣证,你就可以申请哺乳假,你若没有这个证就没法申请哺乳假。所以“哺乳假”还在,只是要看你有没有那个资格(条件)休。没有资格申请休哺乳假,也不应该被等同为“取消哺乳假”。(黑色书面语+红色口语,说得够清楚了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2人已浏览
1,556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