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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否还能获得工资?

2024-12-12
1.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那么该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2.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公司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为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就必须要获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3. 即使是自动离职,劳动者也应当支付工资。公司可以因员工的自动离职作出适度的工资扣减,但必须遵守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如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并经大部分职工认可、公示,员工入职时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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