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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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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有二种情况! 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工资,平时的加班为1.5倍,双休的加班为2倍,国假的加班为3倍 第一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费基数,但是约定了工资,那就要按工资来核算加班班基数 第二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基数,那就按约定的金额核算加班费基数 小时工资=加班费基数/21.75/8 平时加班=小时工资*平时加班时间*1.5 双休加班=小时工资*双休加班时间*2 国假加班=小时工资*国假加班时间*3 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另外不交保险,不签合同,就有点麻烦了,因为没有合同,你有举证责任,怎样才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呢,要准备好材料。 如果证实你的确在这个公司工作,不签合同的赔偿一般劳动局不会支持,但是保险会帮你补交上。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最近,部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和劳动者来电来函询问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等问题。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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