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关于重庆市加班工资计算收怎样的,以下内容希望帮到你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确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工资,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工资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有二种情况! 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工资,平时的加班为1.5倍,双休的加班为2倍,国假的加班为3倍 第一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费基数,但是约定了工资,那就要按工资来核算加班班基数 第二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基数,那就按约定的金额核算加班费基数 小时工资=加班费基数/21.75/8 平时加班=小时工资*平时加班时间*1.5 双休加班=小时工资*双休加班时间*2 国假加班=小时工资*国假加班时间*3 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另外不交保险,不签合同,就有点麻烦了,因为没有合同,你有举证责任,怎样才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呢,要准备好材料。 如果证实你的确在这个公司工作,不签合同的赔偿一般劳动局不会支持,但是保险会帮你补交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819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