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看你们单位的规定。妇女只有产期有法律规定。其他的规定要看单位不同。我们单位是怀孕4个月后每个月有1天的带薪假,产假是产前15天,产后75天...
带环怀孕超生与非带环怀孕超生同样处罚。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带环怀孕超生的可以从轻处罚。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怀孕4个月不去上班,违法工作纪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请假的,单位应给予请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可能面临的挑战 一、公司(领导)不支持前面提到过,领导,直接上司可能是这是事情的最有力推动者。到底往好的方向推还是往坏的方向推,取决于他对你的态度,而他的态度则是根据你的表现来定的。他如果不支持你继续留下,那么你的局面会非常被动。这里,送你一个小技巧,对领导投其所好,除了工作上的全力以赴之外,一定要处理好和领导的融洽关系。 二、自己不坚定从你的纠结来看,你已经把自己放到了一个很低的位置,就像被动等待公司处理的羔羊。事实上,这件事情,你还是有很大主动权的哇。所有手续齐全,劳动合同和社保都已经办理,你现在是三期女员工,不是说解除就解除的。你的愧疚只是因为入职的时候向领导承诺几年内不生孩子,但是这个凡事都有意外呀。领导也是人,也能理解的。所有你不必太纠结,想清楚上面我分析的问题,自己决定是去是留。想好之后,找机会,跟领导摊牌,表明态度,如果想留下,态度一定要诚恳。 三、时机不适宜什么是时机不适宜就是公司正在快速发展阶段,正值用人之际,或者招你进来的时候是寄予厚望,想要发挥大作用的,这个时候出现意外,就是时机不适宜。公司不会对你有偏见,但失望是一定有的。此时,如何衡量你的去留,或者后续工作安排,也是领导要考虑的。这时,你能做的就是尽力争取,努力表现,如果你的能力和价值大于公司考虑的机会和发展,那你还是有翻牌机会的。关于去留,最关键的决定性因素,还是你的实力你对公司的重要程度。关于生不生,最重要的你自己的意志。想不想生,能不能生,你说了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的。要是女方同意离婚,那就财产是一人一半,孩子要生,那费用就是一人一半,男方支付,孩子归女方。如果男方没有过错,那就不用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