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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男女都同意就可以的。要是女方不同意,男方不得提出...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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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你姐姐确定离婚的前提下,这些问题才有实质意义,因为就你以上所言,你姐姐只是厌恶你姐夫,双方感情不好,但并未提你姐姐要和你姐夫离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姐夫要孩子在他身边本来就是他的权利,而且也不存在在经济上补偿你姐姐的问题;如果你姐姐决定同你姐夫离婚,那么对小孩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有到法院诉讼了,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孩子由谁抚养,这时另一方要付抚养费,至于经济补偿,法院会按照照顾妇女儿童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时如果你姐姐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你姐夫有过错,比如吸毒赌博,家庭暴力,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等法律禁止的行为,你姐姐可要求要法院判决你姐夫给予你姐姐相应的经济赔偿.
后发现怀孕,我们应该考虑两点,孩子的如何争取、孩子户口如何解决。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应该是跟随母亲的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办理。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费和费。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义务。根据《》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外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的小孩,可要求前夫支付和教育费。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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