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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与买断工龄无关。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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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你实际上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单位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承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的。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买断工龄,是国企改制中安置职工的方法,所谓买断工龄,是按每年工龄给予一定数额的人民币买断职工身份,并不是以前的工龄不再计算。以前养老保险中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依然与买断之后重新就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职工是否是买断工龄再就业人员,与退休年龄无关,退休年龄依然从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为管理岗位年满55岁,工人岗位年满50岁。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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