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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有: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益事业...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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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用地程序: 第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 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 第三、审查程序。 第四、缴费程序。 第五、划拨决定程序。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划拨用地程序: 第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 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 第三、审查程序。 第四、缴费程序。 第五、划拨决定程序。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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