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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话有这么几个意思: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
怎样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问题。:51:57标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者、律师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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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约定试用期的用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再次与同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调换其工作岗位、更换工种的,均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初次用工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再次用工时约定试用期应该不在禁止之列。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即便是一次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无论是初次用工还是二次用工均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这涉及到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进一步调查新招聘员工的思想道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的时间段。这些情况在录用劳动者的试用期内已经基本了解。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话有这么几个意思: (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无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劳动者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过试用期。(3)在试用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用人单位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你要求公司发正式员工的工资应当是从下一个月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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