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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只有一种即每日不超8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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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是注明了属于不定时的工作制,白天安排的工作,较晚下班是正常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我们想不明白的是,又在这个基础上安排固定的值班,且上班比别的工种都要早半个钟,这个怎能不算加班呢既然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却没有说没事做了,就可以比别的工种的员工早下班,说心理话,司机这个工作很辛苦,虽说有时出车较晚,但到第二天凌晨一两点回来的时候也有,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没说算是加班.
劳动者上了6天的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上班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以上的,不能安排补休时,就按加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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