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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这个说法是不合法的。 2.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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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完成考核,即使公司认定属于不能胜任岗位的,也应当进行培训后调岗,仍然不能胜任的,公司才能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有可能涉嫌违法辞退;2、合同到期后,除公司提高或维持原劳动条件,你拒绝签订的外,你都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表现不好”是主观概念,没有法定的含义。其次,若“表现不好”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要看规章制度内容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若“表现不好”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总之,要做到合法解雇员工程序很复杂,普通人做不到位,简单的咨询也操作不了,用人单位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回答你满意吗?
。首先,对你公司“不想冤枉一个好人,也不希望员工有任何的经济问题”的负责任的态度表示钦佩。其次,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公司不能仅凭对方公司的证明,就认定公司的员工确有经济问题。这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和品质问题,必须慎之又慎。第三,你公司也没有必要去银行调查。因为,银行不会同意你公司这样做的。最后,如果你公司认为该员工确有一些嫌疑,可以考虑做人事或组织上的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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