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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试用期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追究赔偿责任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这方面举证困难,由于还在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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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可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他们的法律依据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而你在离职的时候,没通知他们; 2、你应该回去一趟,口头交待一下,或办理一下交接方面的手续等。否则,如果涉及到行业竞业限制的话,你将说不清楚; 3、回去口头交待时,记着,就以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为由,有权离职,因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没有保障,再因不签劳动合同,自己年轻不懂法,因年轻气盛而没提前三天打招呼,没能办理相关手续等,口头说一声道歉对不起的话; 4、奉劝一句:住旅店走的时候,也得打声招呼,对吧?何况在单位,走的时候,肯定要有工作交接的,你这么作,到了仲裁的时候,会引起仲裁员反感的,懂吗? 5、企业没有在满一个月开支,但也没差几天,也没欠你工资,这方面不能做为你申诉的理由,不太充分,而且单位也是事出有因(总经理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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