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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单位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双方之间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不能否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您作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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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没有签合同这一项你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仲裁(要快,仲裁有效期限为2年),且有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2008年1月一日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功之日起超过一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在你有证据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被辞退了还写份辞职报告,那样补偿金就成泡影了,切记!),用人单位辞退或裁员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满足以下几点被辞退的;《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不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据布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正的意思之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足这几点你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或向当地劳动部门仲裁。 3、4108元必须是在用工单位同意下作为补偿金发放的情况(最好是有补偿协议),这样你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收这笔钱,不然他们会反告你挪用公款。 你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仲裁用人单位,仲裁无效可以向法律机关起诉。
我做过和很多你这样的案子,一般是这样处理: 1.可以,从用工之日起每个月工资的两倍。 2.你与你单位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被辞退公司还应想你支付经济补偿,即六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时无故解除的应向你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即十二个月工资。
1、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都是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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