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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原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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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应当提前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现场检查:(一)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新开办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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