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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末位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在法律上,对“末位淘汰制”其实没有作规定。不过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其实是不合法的。 1、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无故意提高工作定额的情况下,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的情形。 2、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 (2)对员工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者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 (3)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如果只是简单的依据员工在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便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是不符合法律不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单凭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确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末位淘汰其实存在不合法之处,如果公司利用这个考核制度强制和绩效考核排在末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积极与公司协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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