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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用人单位盖章,如果有双方的签字,劳动合同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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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
就劳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均可。至于如何签字或盖章,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从一般的法理来解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因此用人单位的签字或盖章只要能代表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有效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签字,该授权经过公示 4.盖公司公章 5.盖经授权的相关章,该授权经过公示备注: 1.上述签字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2.未具备以上签字或盖章,后来经过以上签字或盖章追认补正的,劳动合同有效 3.相关章指除公司章以外的其他章,一般包括公司人事章、公司合同章、公司劳动合同章、公司其他部门的章等
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用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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