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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加班时间的界定: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周和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法律标准工作时间的,超出的工作时间应当计算为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 2、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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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是受到严格控制的,超出了向劳动部门申请的综合工时数量,仍然是要支付加班费的。所谓的法院是不主张加班费的,只是在规定的综合工时之内,并不是企业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就可以安排员工无限时间上班的。就综合计时下加班时间的回复,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按批准的计算周期实施。 2、如果超过计算周期内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超过综合工时加班工时的加班费,会按照1.5倍来支付,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则按照3倍来支付。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工时对于加班时间规定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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