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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司想运用的是“劳动合同法40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是,必须要证明1)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皆没直接提“调岗调薪”的问题,但《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第2项提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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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对于违反公司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不能按照相应的岗位和薪酬标准,当公司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并可以按照岗位工资标准适当降低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人岗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单方面调整:1。调整工人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人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同;3、无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但是,减薪调整岗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工资、工作地点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公司制度并造成损失,公司当然不能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减薪合同。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应的减薪制度。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也就是说,一般在劳动合同中员工不能胜任当前职位或其他,公司可以做工资安排,但实际上往往是公司独立判断员工可以做当前的工作,或公司调整员工职位降低工资,特别增加任务,这严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如果员工遭受工资损失,如大量减薪,员工可以按照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而且对于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还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应用这一条款时,用人单位还需注意很多细节,否则不当的操作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不称职的员工可以转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因工伤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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