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目前已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候,房屋产权证明并不是法定必须的证明材料。正常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
我国目前已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候,房屋产权证明并不是法定必须的证明材料。正常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目前已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时候,房屋产权证明并不是法定必须的证明材料。正常情况下,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就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官方证件,不需要向其他单位额外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几种特殊情款下,包括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应要求向产权人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这几种情况下,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并加盖登记专用章,不需要由申请人自行准备。另外房屋所有权等级情况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由登记机构出具查询后的文件,作为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使用。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前由房管部门负责,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1、购买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一般是这样写的,在某年某月某日,出全资在某地方购买了住房,或者是其他的房一套或几套,因为什么原因,在某某的同意下,将产权进行暂时的登记,未经某某的同意,不能擅自对房产进行处分,如果擅自进行了房产的处分,应按照被处分时的所有损失以及该损失50%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必须要注明在纸上不能出现任何添加,或者涂改的痕迹,以防止在产权证明发生变化的时候具有有力的说词,合同一式两份,双方都各持一份,法律效应是一样的,最后经过双方的签字盖章或者是手印,就完成了合同。在整个合同中需要明确指示出时间,房子的信息,以及具备双方的共同签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69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