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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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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适用于仲裁前置,经仲裁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的管辖地与劳动仲裁时的管辖地没有必然联系,诉讼阶段不是以劳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劳动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但劳动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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