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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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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工资,不是经济补偿金;3,合同到期,不再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前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2008年之后,6个月以上到满一年,补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同时还要考虑你的工资是否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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