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一年后到期后公司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2-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只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这是一种合法的约定。2、由于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就是因为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不到法定的最长期限,所以延长试用期才有一定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本来就是与员工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则肯定是不能再延长的了。3、如果你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如果公司向你表达延长的愿望,而你拒绝延长的话,则公司无权单方延长你的试用期。因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4、如果你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你同意延长,则公司与你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就是一种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且变更之后的试用期条款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超过法律对于试用期的最长规定,所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5、公司需要跟你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合法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方可。所以公司与你变更试用期条款之后,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才能保证其变更行为的合法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