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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平等、自愿进行买卖合同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自然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平等、自愿进行买卖合同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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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买卖房屋,最重要的是符合法律规定,平等,自愿签订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三条,商社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卖方对商社开发计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社买卖合同的制定和房价的确定有很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卖方以预约、订货、预约等方式向买方收取预约金作为预约商社买卖合同的保证,由于当事人方面的原因无法签订商社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相关预约金的规定处理的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商社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卖方必须将预约金返还给买方。第五条、商社预约、订单、预约等协议具备《商社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按约定收取购房费的,应认定该协议为商社买卖合同。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这个问题,我想说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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