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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平等、自愿进行买卖合同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
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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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所以,村民之间在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一方面容易引发纠纷,另一方面,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村民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办理相应的土地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因此,村民在购买房屋时需要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如果不办理这个手续,一方面容易引发纠纷,另一方面引发纠纷后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自然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平等、自愿进行买卖合同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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